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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江河观察年会感想

2012年12月19日至21日,李琳参加了在重庆举办的第三届中国民间谁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学习了不少新的知识,希望可以与大家一起分享。

        2012年12月19日至21日,我有幸参加了中国江河观察行动在重庆举办的第三届中国民间水保护工作联席会议。
        这次会议,主要是民间环保组织在一起探讨在保护水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分享其经验。这次会议讨论话题包括水电的开发利用所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对当地居民产生的影响;水污染问题的处理方法;有效的水环境监测以及生态文明的社会如何让人类关爱水。
        在这次会议中,我了解到水电开发所带来的一些看见的以及潜在的威胁。水电开发一直是被看做是绿色、环保的,但是过度的以及不恰当开发利用水电,给环境带来的伤害也是不容小觑。河流的阻断、泥沙的堆积,给自然带来毁灭性的伤害,并且这些也严重影响到水库附近的居民的生活。虽然政府有相对应的补助,但还是有很多人不愿意背井离乡,宁愿守着已经被破坏的河流,而由于环境的改变,农田被淹没,泥石流的增加,天然峡谷被破坏,都让人看着心疼不已。
        这次会议也学习了关于法律维权这一方面的知识。法律是目前公益组织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马倍战老师就是河北石家庄绿色之音的一位律师,在这次会议上讲解了关于水污染的解决方式及存在问题。法律诉讼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公益诉讼,不同的案件是有着不同的解决方式,需要通过不同的手法,运用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让其不钻法律的漏洞,更好更有效地保护我们的环境以及权益。例如:环境污染受害者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要求污染者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让污染者付出经济代价,迫使其停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从而解决水污染问题。环境行政诉讼则是针对国家行政机关,主要是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存在失职或不履职、滥用职权的行为,导致危害环境的结果,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诉讼手段对这些机关提起行政诉讼,可以达到解决水污染问题的目的。环境刑事诉讼则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发起,追究环保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环境行政渎职的法律责任,或者排污者污染环境的法律责任。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社会成员,包括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在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情形下,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不受损害,针对有关主体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作为环保NGO,没有过多的权利可以直接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但是通过这次的学习,我了解到原来还是有很多种途径可以保护好我们的环境,而法律就是其中很有效果的一种。虽然现在由于各种原因法律解决方式不能很好的发挥其作用,但是我们可以促进他的作用:依法支持污染受害者提起民事诉讼,发现行政违法毫不犹豫地提起环境行政诉讼发现环境犯罪行为及时要求有关机关进行处理等等。
        这次江河观察年会,还有四位三峡水坝的移民参加,通过他们,我们了解到因为水坝建设迁移中的移民问题。虽然移民从政府处得到了一定补偿,但是政策执行时还是会有漏洞,比如:移民的赔偿不一样,有按照土地种植的庄稼数来赔偿,有的则是按照土地面积赔偿,这直接造成了赔偿不公;家园变迁重建新家,可是新的房屋建立的质量令人担忧······这些都造成了移民的不满。四位水坝移民来此也是希望可以了解他们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最终我们没有办法帮助他们直接解决问题,但通过讨论,李力老师、马倍战老师承诺会在回到机构之后联系律师来帮助他们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他们的权益。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政府从GDP到提出建设生态文明,也表明了我国现在对于环境的重视程度,中国NGO并不是站在政府的对立面,而是一起倡导生态环境,与政府学术界合作,协助政府做好环境监督,更好的保护我们身边的生态环境。
在这次会议中,二十五家民间环保组织加入到一起加入到中国江河观察行动,同时选出七个理事,负责管理和支持中国江河观察行动的日常活动与运行,同时拟定秘书处工作,并持续更新修改。这次的投票选举中,绿色浙江、绿家园、环友科技、厦门绿十字、横断山研究会、绿满江淮、云南绿色流域担任首次的理事单位。我们希望可以通过中国江河观察行动,联合各地的环保组织,一起保护水环境,为中国江河献出自己的力量。

蔚然大连成立于2007年。以大学生活动为主体,推动大连高校环境保护力量的发展,在2009年11月推动大连高校环境联盟的成立,以此为平台推动大连本地高校学生环保事业的发展。 详细>>